公益法律服务走近残疾人,手把手教你如何维权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片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小伙伴儿们,还记得这句歌词吗?大爱无疆,爱在怀柔~近日,怀柔区怀北镇可爱的人们就献出了一份特殊的爱~!
怀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残联、北京怀柔阳光社会工作事务所走进椴树岭村,联合开展以“提高防范意识 维护自身权益”为主题的残疾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活动中,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峰来到了现场,以案说法为大家讲解《刑法》,解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常见手段,引导群众不贪便宜,不轻信陌生人,提高安全意识,防范诈骗风险。
活动现场,怀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向大家介绍了怀柔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及其服务内容、服务地址、联系方式,普及了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审查条件等内容。工作人员还引导在场的残疾人及助残员,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北京法律服务网、“艾特”律师APP等途径,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活动共发放《宪法》《怀柔区公共法律服务》等宣传手册260余份,递送公共法律服务名片130余张。
通过这次活动,宪法精神得以弘扬,风险防范法律知识得到了大力宣传,残疾人及助残员的法律意识及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为建设和谐怀北、法治怀北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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